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将1年前购进的一台生产设备(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改用于职工食堂,该设备的原值为7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则甲企业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当时购买的时候已经抵扣了进项:70*13%=9.1万
然后过了一年了,折旧了10万元
那净值还有70-10=60万
现在把它改用途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60*13%=7.8
那10*13%=1.3可以抵扣嘛?
为啥可以抵扣1.3万的进项呢。
明明之前已经抵扣了9.1万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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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3 11/23 12:18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2)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3)甲企业当期不得抵扣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70-10)×13%=7.8(万元)
2023 11/2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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