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中注明项目合伙人和项目合伙人在审计报告中签字并盖章。两者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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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3 11/21 03:25
两者有时候是一种人,
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可以说项目合伙人是项目组的“头”,其要在审计报告中签字的,同时对业务的执行负责和组内的最高级别的复核。
在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是指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项目经理是具体负责某一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他不一定是合伙人,如果项目经理签署了审计报告,则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否则不属于。
2023 11/21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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