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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营业务为生产并销售M和W产品。M、W产品的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该公司2019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第四季度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0月16日,委托丙公司销售M产品400件,每件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按每件11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按照售价的10%支付手续费。10月31日,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和已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M产品200件,应收代销手续费2200元,增值税税额132元,全部款项尚未结算。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11/20 21:48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题目具体要求做什么?
2023 11/2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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