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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营业务为生产并销售M产品,M产品的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该公司2018年适用的 增值税税率为16%,第四季度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10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M产品2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件产品的售 价为110元,实际成本为70元。M产品已发出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此外,现金折扣 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10月24日,乙公司付清了 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剩余款项。 (2)10月16日,委托丙公司销售M产品400件,每件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 应按每件11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支付手续费。10月31日,收到 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和已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公司实际对外销 售M产品200件,应收代销手续费2200元,增值税132元,全部款项尚未结算。 (3)11月29日,向丁公司销售M产品10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件产品的售 价为110元,实际成本为7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丁公司10%的商业折扣 ,M产品于当日发出,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19 05/11 20:43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借应收账款25520 贷主营业务收入22000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3520
2019 05/1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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