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老师,其中第二条“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那这个进项税额是能否算进去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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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2 | 提问时间:2023 11/16 16:43
根据第二条所述,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进行分摊的,也就是说,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算入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中。
因此,在计算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应该是除了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以外的其他进项税额。
总之,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能算入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中,而应该单独列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3 11/1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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