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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王某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商场从事清洁工作。某日,王某在从事清洁工作时,在未放置任何提示公告牌的情况下用混有洗洁精的水将商场某地块擦湿,导致途经此处的李某摔伤骨折,造成损失若干。根据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王某、商场对李某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B.劳务派遣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C.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D.劳务派遣公司、商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E.王某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 A,B,D,E 【知识点】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 答案解析 :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16 11:3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承认者自主、自愿、单方面作出的法律行为,是承认者对被承认者地位和资格的肯定,它包括对新国家的承认和政府的承认两种。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在实践上往往同时发生,但两者并不完全一致。本题涉及的是对政府的承认,其特点在于:(1)承认者必须是**国家或政府;(2)承认是被承认者已具有法律人格及法律地位的既成事实;(3)承认是一项单方面的法律行为;(4)承认在原则上应当是无条件的;(5)承认在原则上是自主、自愿的行为;(6)承认在原则上是不可撤销的。故ACD选项正确。自卫权是指国家在遭到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时进行单独或集体反击自卫的权力。自卫权的行使不以对方是否同意为前提,而以自己是否受到“武力攻击”为前提。自卫权的行使也不需要具备“正在进行”的条件。因此,B选项错误。
2023 11/1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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