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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我们有总公司和分公司。 1、但是我们接的工程都是由总公司开票出去,这样可以的吗? 2、总公司是在东莞,分公司是在湖南。如果接的工程是湖南的话,由湖南分公司开票出去,是不是就不涉及异地缴税的问题了?因为是由湖南分公司开票出去的,不是东莞分公司开出去的。可是湖南有分公司 3、总公司对公账户的钱可以转给分公司吗?分公司的钱又可以转给总公司吗?如果可以转的话是以什么名义呢?
84785000 | 提问时间:2023 11/16 09:5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关于开票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总公司已经与对方签订合同,并且由总公司开票,那么这样的操作是可以的。不过,具体还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规来判断。 1.关于异地缴税问题: 开票与缴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是由湖南分公司开票,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因此,如果湖南分公司需要开具发票,那么需要按照湖南当地的税法规定进行缴税。 1.关于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资金转账问题: 一般情况下,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资金转账是可以的,但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例如,在中国境内,公司之间的资金转账需要通过银行进行,并且需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此外,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地区,还需要遵守当地税务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转账时,可以使用“总公司对分公司拨付资金”、“分公司上缴总公司资金”等名义进行转账。这些转账名目通常不会引起税务问题,但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2023 11/1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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