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遂于2022年6月20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22年6月25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与管理人的下列做法或者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院于2022年7月1日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25日
B.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无偿转让房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
C.2022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
D.2022年6月5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
答案 : B,C,D
【知识点】债权申报
问题:答案D是不是不严谨,6月5日签订的合同,也没说是否履行完毕啊,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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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15 21:51
同学你好。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2023 11/15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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