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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甲公司拥有商铺若干间,对外出租经营。当承租人索要发票时,甲公司就以公司账户收取租金,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租金收入,并开具发票;当承租人不需要开具发票时,甲公司就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李某指定的私人账户收取租金,租金收入不登记入账,不开具发票。接到实名举报后,市税务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甲公司立案检查。经查实,甲公司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稽查局向甲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2021年7月12日,稽查局向甲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限其15日内缴纳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向甲公司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3 11/15 15:55
王小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同学您好,请问您的问题是什么?
2023 11/1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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