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计算工资个税时。是用应发工资累计后扣除各项专项附加扣除数,还是用扣除后的实发工资*月份进行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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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3 11/15 14:40
在计算工资个税时,应使用应发工资累计后扣除各项专项附加扣除数,而不是用扣除后的实发工资乘以月份进行累计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数。
2.计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使用超额累进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表,计算出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计算实发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数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023 11/1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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