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前计提的减值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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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11/15 14:38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前计提的减值应进行以下处理:
1.企业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重分类后,之前计提的减值将不再影响其他综合收益,而是转入当期损益。
2.企业应当将重分类之后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按照该公允价值调整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企业应当自重分类日起对该金融资产适用CAS 22(2017)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并将重分类日视为初始确认日。这意味着,重分类后,金融资产将以新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按照该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同时,企业应按照CAS 22(2017)的规定对重分类后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
总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收益的金融资产时,之前计提的减值将不再影响其他综合收益,而是转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以新的公允价值对重分类后的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并按照CAS 22(2017)的规定进行减值处理。
2023 11/1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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