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A 市某药酒生产企业(甲企业)委托某白酒厂(乙企业)为其加工粮食白酒6吨,粮食由委托方甲企业提供,发出粮食成本为600000元,支付加工费80000元,增值税为104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无同类粮食白酒销售价格。收回的粮食白酒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药酒2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50000元,当月全部销售。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3 11/14 15:36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算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税额。 已知发出粮食成本为:600000元 已知加工费为:80000元 已知增值税为:10400元 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 680000 / (1 - 20%) 应纳消费税税额 = 850000 × 0.2 + 6 × 200 × 0.5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70600元 接下来,我们需要计算销售环节的消费税税额。 已知每吨不含税售价为:50000元,销售数量为:200吨,销售总价为:10000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0000000 × 10% = 1000000元 最后,我们可以得出该药酒生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将委托加工环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销售环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相加,即可得到该药酒生产企业的总应纳消费税税额。 总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70600 + 1000000 = 1170600元
2023 11/14 15:39
6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