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图像采集计算题(10.0分)44.丙企业是一家药酒生产企业,过去一直从丁酒厂购进粮食白酒作为原料用于生产药酒。5月,丙企业从丁酒厂购进白酒200吨,不含税售价为4元/斤;销售药酒15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毫升;丙企业以白酒为原料生产的药酒适用10%的消费税税率)。如何筹划才能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8/02 23:18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丙企业合并丁酒厂前: 丙企业应缴纳消费税=200×10%=20万元 丁酒厂应缴纳消费税=(200×2000×0.5+200×2000×4×20%)÷10000=52万元 应纳消费税合计=20+52=72万元 丙公司合并丁酒厂后,丁酒厂作为丙企业的白酒生产车间: 丙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200×10%=20万元 丁酒厂作为丙企业的白酒生产车间,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白酒对于丙企业来说实际上是用于连续生产另一种应税消费品药酒,因此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通过合并丁酒厂可以节约消费税税款72-20=52万元
2022 08/03 00:4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