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进料后委托国内企业加工再出口,凭国内企业开具的加工费发票办理出口退税,加工费发票开具有什么特殊要求?外贸企业办理的进料加工手册只需要去海关办理备案、核销?税局不需要?生产性企业海关、税局都需要做备案及核销?去海关核销的截止日期?去税局核销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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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8 | 提问时间:2023 11/14 14:35
对于外贸企业进料后委托国内企业加工再出口的情况,加工费发票的开具需要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1.发票内容需符合海关的规定,包括品名、数量、金额等,并且必须注明“加工费”字样。
2.发票上的品名必须与报关单上的品名一致,否则将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3.如果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采购材料并委托工厂加工,材料未经海关批准不得作价销售给工厂,即进料加工进料委托加工的,工厂只能按加工费金额开具成品发票,外贸企业只对加工费申请退税。
对于进料加工手册的办理,需要前往海关进行备案和核销,同时税局也需要进行备案。对于生产性企业,也需要进行备案和核销,但具体的截止日期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023 11/1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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