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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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11/13 21:37
同学您好,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 11/13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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