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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承揽合同 诺成、有偿、双务、不要式合同 1.人身性,不得擅自把主要工作交第三人 2.定做人有任意解除权 3.工作成果在交付定作人之前,风险由承揽人负担;但定作人受领迟延的,迟延期间的风险由定作人负担。 4.材料由承揽人提供的,风险由承揽人负担;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或者定作人已付款购买的,风险由定作人负担 问题: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区别?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11 21:43
miao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承揽人和定作人最大的的区别在于义务不同:承揽人的义务包括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等;定作人的义务有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的义务、协助的义务、受领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
2023 11/1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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