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司采购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签合同付20%,厂家验收支付40%,我司验收支付30%,留下10%先不付,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10%。我司会计上确认固定资产是我司验收合格确认,税法上和会计上确认时点是一致的对吧?另外是关于开发票,10%的质保金是先开还是后来好?其他部分发票开具对于我们购买方是怎么样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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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2 | 提问时间:2023 11/10 14:12
会计上和税法上对于固定资产确认时点应该是一致的。在合同中,您公司需要先支付20%作为预付款,然后厂家进行验收并支付40%的款项。当您公司验收合格后,再支付30%的款项,留下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您公司需要支付剩余的10%款项。
关于开发票的问题,一般来说,发票应该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开具。如果先开具发票,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如果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未通过验收,您公司可能会面临退货或退款的风险,同时也会影响您的公司现金流和财务状况。
另外,在购买设备时,如果您能够要求厂家提供全额发票,那么您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您可以利用发票进行增值税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在购买设备时,您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同时也要注意发票的开具方式和时间,以确保您的公司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2023 11/1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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