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下,a,b两个公司联合出品一部影视剧成本500万,480万由a公司支出,拿到龙标后,b公司是第一出品方,所以放映收入由b公司收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所得税,ab公司按双方支出比例分配收入,b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款项,a公司是不是可以不用再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缴纳所得税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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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3 11/10 10:31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a公司支出的480万是用于联合出品影视剧的成本,b公司支出的20万是作为第一出品方的费用。在收入分配方面,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所得税后,将收入按照双方的支出比例分配给a公司。因此,a公司不需要再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缴纳所得税。
2023 11/10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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