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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B【解析】选项B:他主占有是指非以所有人的心态而占有。小偷占有盗赃物,属于自主占有。 问题: 老师,A选项:乙捡了相机,又张贴了告示,就是有权占有吧?比如我捡了一个别人扔的矿泉水瓶子,不是有权占有吗? C,老师讲课时说丁不是善意取得,也不能取得所有权,是因为丁善意取得的前提,一定得是上手是有权处分吗?丁是无权占有-----善意占有吗? 如果甲把相机借给乙,乙把相机卖给丁,丁就属于善意取得,丁有所有权把?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09 21:28
寻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 如果甲把相机借给乙,乙是无权处分人,其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的,且完成交付的话,丁就是是善意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能够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2023 11/09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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