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a公司属于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也是属于高新企业,有一个研发人员2023年5月离职的,4月工资扣款了1000元没有发,该研发人员有参与4月研发项目的,但是不是全勤参与的,其工资有分摊到研发费用里去的。后来这研发人员跟a公司打官司,最后a公司还是支付了该研发人员1000元的工资,支付时间在2023年10月,那么这1000元工资需要补分摊到4月研发费用里去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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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3 11/09 14:28
对的是的,你在四月份计提,然后十月份支付。
2023 11/0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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