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支付佣金少于500元:不涉及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凭收款收据入账;
2) 每次支付佣金500元以上,800元以下,需要缴纳增值税,不涉及预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两种情况,支付方需要为取得佣金的个人做个税零申报。
以上说法是对的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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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7 | 提问时间:2023 11/09 10:39
首先,对于每次支付佣金少于500元的情况,不涉及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根据中国的税收法规,个人取得佣金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每次支付佣金少于500元的情况,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其次,对于每次支付佣金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情况,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中国的税收法规,个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于这种情况是否涉及预扣缴个人所得税是不正确的。只有当个人取得的是劳务报酬所得时,才需要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取得的是佣金收入,则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最后,关于支付方需要为取得佣金的个人做个税零申报的问题,也是不准确的。根据中国的税收法规,个人取得佣金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取得的是佣金收入,则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以上两种情况涉及的税务处理不完全正确。对于每次支付佣金少于500元的情况,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每次支付佣金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情况,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支付方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 11/0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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