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一个博物馆商店,商店中商品都是博物馆所有权,销售出去的商品我公司占销售的15%作为运营费,剩余85%博物馆给我开具非税财政票据上缴财政,而消费者购买商品我向他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且是有商品明细,这么做是否合理,博物馆开具的非税票据是否可以作为成本进项,税务这一块博物馆给我非税财政票据是合理的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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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0 | 提问时间:2023 11/08 18:09
好的谢谢老师,还有一个问题,请问商店中还有一些企业委托代销的商品,其中的商品所有权是企业,运营费也是15%,我应该是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开具发票,但是由于最终消费者需要发票,这个发票如果由委托方开具好像不太合适,因为消费者不可能购买的商品全部是这个委托方的,那是让委托方给我开具代销清单的85%增值税发票作为商品成本进项,我再开具发票给消费者是否合理
2023 11/0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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