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份处置其使用过的A设备和B设备。出售A设备取得含税金额1.03万元,按购买方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B设备取得含税金额2.06万元,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未放弃减税优惠。已知:当年采购A、B设备时按规定均未抵扣过进项税额。要求:分别计算出售A、B设备的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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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3 11/06 13:33
A、设备的增值税等于300
B、设备的增值税400
2023 11/0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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