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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第一题 1.甲商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 今年8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 (2) 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税价款4095000元,另收取食品包装袋价款2340元 (3) 将一批自制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7020元 (4) 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设备取得不含稅租金收入 50000元,支付设备维修费,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3000元。 (5) 将一台2008年3月购进的设备转让,原值100000元,账面净值15000元,转让价为含税金额13200元。 本用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和扺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当期的销项税额为多少元? (2) 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稅为多少元? (3)该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合计为多少元?
84784965 | 提问时间:2023 11/06 11:3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当期销项税额: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税价款4095000元,另收取食品包装袋价款2340元,需要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 (4095000 + 2340) / (1 + 13%) × 13%  2.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可以计算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 30000 × 9% = 将一台2008年3月购进的设备转让,原值100000元,账面净值15000元,转让价为含税金额13200元,可以计算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 (13200 - 15000) / (1+13%) × 13% ,由于设备是2008年购入的,未满5年,不能享受“二手设备”的优惠政策,所以该笔业务的进项税额为负数,需要转出。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 2700 3.该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合计: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上面的销项减去进项哦
2023 11/0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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