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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动产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的物权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外的一般的动产,这个规则不能适用吗?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03 21:46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这个规则不仅适用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的动产,也适用于一般动产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需要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即权利人可以排除其他人对同一物的权利主张,只有经过登记才能使物权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因此,无论是船舶、航空器还是其他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进行登记,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2023 11/03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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