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解散”、“清算”,哪个在前哪个在后?
①股东以知情权(查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强制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①、②矛盾吗?②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强制解散,①说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就不受理了?①、②说的不是一回事吗?如何正确理解“解散”、“清算”,哪个在前哪个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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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03 20:12
解散”和“清算”是公司终止的的两个阶段。
首先,解散是指公司法律人格的丧失,是公司退出市场、终止经营的开始。当公司面临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等情形时,公司可能会被强制解散。在这个阶段,公司的财产将被清算,以偿还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
其次,清算是指公司在解散后,为了最终了结公司所有的法律关系、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清算是在公司解散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终结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包括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等。
在实践中,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这通常意味着公司已经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甚至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在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应当立即进行清算。然而,如果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股东或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清算。
针对您提到的①和②,其实并不矛盾。①中提到的是股东在某些情况下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而②中提到的是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会被强制解散并进行清算。这两者并不矛盾,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说明。
总之,正确理解“解散”和“清算”的关系是:先有公司解散,再进行清算。如果公司在解散后未进行清算,股东或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清算。
2023 11/0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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