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综上,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即兼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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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3 11/03 14:23
从2018年1月1日起,如果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或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那么这些固定资产或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如果这些固定资产或不动产的费用可以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那么这些费用就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023 11/0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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