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仲裁
1.仲裁委员会
(1)“独立”
①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③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
(1)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成立独任仲裁庭或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3.仲裁员独立
问题:仲裁的办公人员经费哪里来的??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1/02 12:05
你好,同学,仲裁的办公人员的经费由财政统一支付。
2023 11/0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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