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汇票的收款人是B公司,C公司从B公司受让票据权利时,明知B公司的代理人X并无代理权,C公司又对D公司背书转让。
分析
(1)由于C公司“明知”,本案构成狭义无权代理,代理行为无效,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实质无权);
(2)如果票据上没有其他形式瑕疵,D公司对C公司实质无权又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且D公司支付相当对价取得票据,D公司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C公司、X(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后果由X承担)和出票人均应向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当然,如果该汇票有承兑人、保证人,亦应依法承担票据责任)。
问题:
这个关系我有点屡不清
1. 有B啥事 啊????
C明知X无权代理还受让C属于狭义没权代理, B为啥属于无效代理????无效代理不应该是C吗?这段没听懂啊 无权代理下的本人指的是谁????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0/31 08:38
在这个案例中,B公司是汇票的收款人,但并没有说明B公司与这个交易有直接的关系。而C公司是受让了B公司的票据权利,但是明知B公司的代理人X并没有代理权。
明知在这里是关键,这意味着C公司知道X并没有代表B公司转让票据的权利,但是仍然选择受让了票据。因此,这种情况构成了狭义无权代理,也就是说,只有X没有代理权,而C公司明知这一点。
然后,C公司又将这张票据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如果这张票据上没有其他的形式瑕疵(例如,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票据金额记载错误等),并且D公司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来取得这张票据,那么D公司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关于无权代理下的本人指的是谁的问题,这里的本人指的是被代理人,即在这个案例中应该是B公司。因为X是B公司的代理人,但是没有代理权,所以本人应该是B公司。不过请注意,在这个案例中,由于C明知X无代理权仍受让票据,因此C并未取得票据权利,实质上也就是无权代理的后果并未发生。
2023 10/3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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