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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如何规定的?详细越好?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3 10/29 20:59
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具体规定如下: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4.企业以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形式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按照一个年度计算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5.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应对所有研发项目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并按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清单。
2023 10/2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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