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重整计划执行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更换执行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
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E.债权人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分组进行表决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问题:重整期间,取回权能不能具体讲讲?比如谁不能行使谁能行使?
还有关于债权申报,能不能展开讲讲,比如连带债权人啊,有担保的债权人啊,保证人啊?可以重复申报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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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0/29 12:52
努力学习的同学你好!问题有点多哈,可以分开来解答吗?这样问有点笼统
2023 10/2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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