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钢板制作成甲板是加工,安装属于建筑安装,因为都有可以分开核算工程量。如果从动产的角度理解,销售空调和安装,能分开核算属于兼营,分别13%货物销售和9%安装服务,这个船甲板,把钢板加工成甲板,然后安装,工程量可以分开核算,那么应该可以理解成兼营,分开纳税。那我们的税目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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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3 10/28 18:14
您好,建筑行业这个本来就是兼营的,板销售13%,安装9%
2个特殊不算混合:自产货物+建筑,自产机器设备+安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23 10/28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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