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老师,怎么理解要确定混合销售行为,货物与服务必须为同一项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的销售与服务的销售是两项行为,则判定为兼营。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我的货物销售和安装服务分开签订合同就属于兼营,含在同一个合同就属于混合?兼营分开核算,安装服务是不是就可以简易计税
84784978 | 提问时间:2019 06/19 10:5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按照现行的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2019 06/19 11:01
12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