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其“爱彼”手表质押向乙借款。质押期间,乙将该手表以市场价表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后丙不慎将手表遗失,被人捡到后交给失物招领机关。失物招领公告发布1年后,无人认领。失物招领机关遂依法拍卖该手表,丁拍得该手表。根据民法相关理论,下列关于“爱彼”手表物权变动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继受取得对“爱彼”手表的质权
B.甲对“爱彼”手表的所有权绝对消灭
C.丁原始取得“爱彼”手表的所有权
D.丙继受取得“爱彼”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A
选项CD: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受人自出卖人处受让标的物所有权,丁是继受取得;丙是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
问题:选项c的问题
老师,这里丁从国家的手中取得,拍卖,是基于合同,那为什么不是原始取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0/28 11:27
同学,你好
拍卖并不属于原始取得,在法律上拍卖属于继受取得,原始取得的方法包括时的遗失物,善意取得,国家强制取得,生产等方式。
2023 10/2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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