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行而形成的对外销售的产品成本,嗯,销售额在会计上是如何处理,在税法上又如何处理,它俩之间有什么差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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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3 10/28 11:10
试运行而形成的对外销售的产品,在会计上和税法上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在会计上,试运行产出的产品销售收入和成本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比如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应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在税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商品收入应作为销售商品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在计算所得税时,试运行收入应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对应的成本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2023 10/2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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