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下我公司2020年疫情捐赠了10万元,这个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全额扣除了,但是2020年到2022年我公司利润一直都是负数,税务局说让我把这个疫情捐赠的10万元要调增,疫情捐赠不是全额扣除吗?需要调整回来吗?如果是调整,调增多少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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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3 10/27 17:00
企业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1。因此,企业捐赠的10万元无需调增。
2023 10/2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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