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男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E.乙
正确答案 : B,C
【知识点】法定继承
答案解析 :
(1)选项AE: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选项D: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问题:选项D,意思是只要没有办理收养登记,这种关系就不会被承认,即便是已成事实的继子女关系?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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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0/27 10:35
是的,法律上不符合规定
2023 10/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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