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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男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E.乙 正确答案 : B,C 【知识点】法定继承 答案解析 : (1)选项AE: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选项D: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问题:选项D,意思是只要没有办理收养登记,这种关系就不会被承认,即便是已成事实的继子女关系?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10/27 10:35
谭谭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是的,法律上不符合规定
2023 10/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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