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认证服务,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本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某项认证服务收入53万元(含增值税)。
(2)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万元。
(3)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3万。
(4)支付广告服务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万元。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7月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计算甲公司本年7月应纳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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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10/26 11:14
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合计是10*13%+1*9%+3*6%=1.57
当期销项税额是53/(1+6%)*6%=3
计算甲公司本年7月应纳增值税3.-1.57=1.43
2023 10/2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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