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甲公司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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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3 10/24 10:06
甲公司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实缴增值税=13.95+22.71-20.2+1.8-1.8-2.62-2=11.84(万元),其中13.95+22.71为前面算出的销项税额,20.2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8这里加上1.8是因为在B县提供建筑服务是需要在机构所在地进行正常申报的,所以这里计算在A市应缴纳的税款需要加上,但是因为已经预缴过了,我们可以减掉预缴税款,所以又减1.8,-2.62-2为在C市预缴的税款,可以减掉,预缴的税款是已经交过的税款,所以是可以在交税的时候扣除的,您理解一下
2023 10/2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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