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中的“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0.2,公式中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已经包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会不会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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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3 10/23 11:55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公式中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已经包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因此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不会重复。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中的“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财政部规定的特定扣除项目之一,其计算公式中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等。
因此,在计算“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时,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已经包含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费用,不会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产生重复计算。
2023 10/2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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