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7月份之前采用核定征收,而在7月份之后转为查账征收,那么在报第三季度经营所得时,前两个季度的经营所得也应当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申报。
这是因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两种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在核定征收下,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此金额征收税款。而在查账征收下,企业需要按照自己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因此,如果您在前两个季度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申报经营所得,那么在申报第三季度经营所得时,应当继续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申报前两个季度的经营所得,而不是改为查账征收。如果您在申报第三季度经营所得时改为查账征收,那么您需要重新计算前两个季度的经营所得,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总之,在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申报前两个季度的经营所得,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如果您在前两个季度已经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申报了经营所得,那么在申报第三季度经营所得时,不需要再改为查账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