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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上年所属1-12月工资表里的应发数吗? 2、"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指全年12个月在职人数的平均数吗? 3、合伙制的律师事务,"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包不包括合伙人的部分? 4、人数不包括合伙人的话,有人全年在职,7月份成为合伙人,这个人计不计入职工人数,还是1-6月计入,7-12月不计?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3 10/20 10:5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通常是指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该单位在编职工的应发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但是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的政策有所不同。 2、上年在职职工人数通常是指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该单位在编职工的总人数。一般不是指全年12个月在职人数的平均数,而是指实际在岗工作的人数。 3、对于合伙制的律师事务,“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通常包括合伙人的部分,因为合伙人是该单位的经营者之一,其工资也是该单位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通常也包括合伙人,因为合伙人是该单位的工作人员之一,也需要计入该单位职工人数之中。 4、如果某个人全年在职,但是在7月份成为了合伙人,那么这个人应该计入职工人数。具体来说,这个人应该按照其成为合伙人之前的时间来计算其在职职工人数的贡献,即从年初到6月末计算其在职职工人数,然后从7月开始到12月末计算其作为合伙人的在职职工人数。因此,这个人应该计入职工人数中。
2023 10/2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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