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填写个税社保中"当期收入"1-12月的合计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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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2:38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指的是残疾人上一个税收年度的总工资额,是不包括当期收入1-12月的合计数的,该额度主要反映残疾人去年工资总额,是上一个税收年度的总工资额,根据残疾人领取残疾津贴、临时性补助、生活费和文化娱乐费等收入情况,确定残疾人上一个税收年度的总工资额。
而“当期收入”指的是残疾人当期的收入,包括单位本期支付的工资、残疾津贴、临时性补助、生活费和文化娱乐费等收入,也就是残疾人1-12月的合计数,必须准确说明,用于了解残疾人当期收入情况,便于有关部门统计和评估残疾人当期收入。
从上面可以看出,“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当期收入”1-12月的合计数是不同的,前者是上一个税收年度的总工资额,后者是残疾人当期的收入。
从拓展知识上来看,残疾人在申请残疾军人、残疾保障金的时候,都需要提交工资总额和当期收入的相关材料,对上述两个数据的准确掌握有助于残疾人及时了解自身经济状况,也为社会提供了统计数据,有利于落实残疾人有序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
2023 01/20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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