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18年底承包甲公司,不改变企业性质,协议约定李某每年向甲公司缴纳400万承
包费后,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假设2019年该公司有关
所得税资料和员工王某的收支情况如下
(1)甲公司会计利润667.5万元,其中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
益40万元
(2)甲公司计算会计利润时扣除了营业外支出300万元,系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3)甲公司以前年度亏损50万元可以弥补。
(4)员工王某每月工资18000元,每月符合规定的专项扣除2800元、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另外王某2019年2月应从其他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5000元。
某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667.5-216.88-400)×10000-60000=446200 (元),适用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元,2019年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个人所 得税=446200×30%-40500=93360(元)为何经营所得不扣员工工资啊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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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10/19 14:05
你好,这个e216.88具体是神数字啊
2023 10/19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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