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异地项目,异地预缴税票后,我公司开具发票给甲方时,发票备注上必须要填上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后的预缴税票号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10/18 10:37
建筑施工企业异地项目,异地预缴税票后,公司开具发票给甲方时,发票备注上必须要填上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后的预缴税票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23 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还有预征税项目代码。建筑公司按月或按季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如应纳税额大于预缴增值税,按差额正常纳税;如应纳税额小于预缴增值税,可留抵下月抵扣;如应纳税额小于预缴增值税,且差额较大,可逐级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征增值税
2023 10/18 10:3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