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到2025年与无形资产业务相关的资料如下:(1)2020年11月12日,以银行存款450万元购入一项无形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7万元,于当日达到预定用途并交付企业管理部门使用。该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按年计提无形资产摊销。(2)2023年12月31日,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05万元,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原摊销方法、预计使用年限不变。(3)2024年12月31日,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00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原摊销方法不变,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4)2025年7月1日,甲公司出售该无形资产,收到价款150万元,税款9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要求:编制2025年7月1日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10/16 15:47
您好
无形资产入账成本450
摊销金额450/10/12*38=142.5
减值准备450-142.5=307.5 307.5-205=102.5
剩余摊销期间10*12-2-3*12=82
累计摊销205/82*12=30
减值准备205-30=175 175-100=75
摊销金额100/(100-2-3*12-12)*6=12
借:银行存款150+9=159
借:累计摊销142.5+30+12=184.5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2.5+75=177.5
贷:无形资产4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
贷:资产处置损益159+184.5+177.5-450-9=62
2023 10/16 15:5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7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