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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销售本厂2013年5月购置后自用的小轿车一辆,该小轿车原价为200 000元,累计计提折旧50 000元,现对外售价为120 000元(含税),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自行车厂同时承担销售小轿车的运费109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00元、增值税额90元。 增值税额90元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么?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3 10/15 20:18
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可以抵扣的
2023 10/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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