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理解区分以下两点,分别是应用于什么时候:1.转让财产收入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该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2.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长期投资计税基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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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3 10/15 15:04
你好,学员,
第一个就是直接按照转让收入计量
第二个是比如你投资老师,老师做一笔资本公积转资本,你不做账的
2023 10/1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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