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公司是一家主营电子设备专业制造和维修的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3月18日公司购入两台新的仪器设备,用于研发新的电子设备和公司的日常电子设备制造。已知,其中一台设备的购入价格为40万元,另一台设备的购入价格为120万元。两台仪器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设备无残值,根据现行加速折旧政策,若企业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则这两台设备在2017年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为()万元。
老师,这个不是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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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5 | 提问时间:2023 10/15 09:27
您好,加速折旧,如果税法规定了期限,需要根据税法期限来
2023 10/1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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