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2023年8月1日起为一般纳税人)7月和8月份有预售款收入,分别进行了增值税预缴申报,9月份无预售款收入,需要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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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7 | 提问时间:2023 10/13 19:07
根据中国增值税的预缴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取得预售收入时应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如果房地产公司在7月和8月份有预售款收入并进行了增值税预缴申报,那么在9月份没有预售款收入时,不需要再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公司的纳税期限是根据其开发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确定的,因此具体的预缴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房地产公司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以避免因误解或漏报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2023 10/13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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